关于在北京、上海举办房地产估价专题交流会暨
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增进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之间的交流,解决房地产估价中的共性问题,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定于2009年10月、12月在北京、上海举办二期主题为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与常见问题”的专题交流会。本活动同时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围绕“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与常见问题”主题安排授课内容,并组织专题交流。
交流专题:
1、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2、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问题
3、房地产估价报告规范
二、费用、时间及地点
会务费:每人800元(含资料费)。
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1、北京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30日报到,10月31-11月3日培训。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二区12号 (热公馆);酒店电话:010- 67655777)。
食宿费:标准间260元/天(含双人早餐),合住双人间130元/天(含单人早餐);餐饮费8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我会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151-105)。
2、上海
培训时间:2009年12月18日报到,12月19-22日培训。
地点:百联集团上海物贸大厦酒店(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酒店电话:021-62570000)。
住宿费:标准间240元/天(含双人早餐),合住双人间:120元/天(含单人早餐);餐饮费:7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 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151-105)。
三、报名方式
本活动实行网上报名。请欲参加的房地产估价师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www.cirea.org.cn),选择继续教育栏目下的“培训报名”进入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培训班。报名成功后,请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报名成功后因故无法参加的,应至少提前3天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取消报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取消一年内的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必修课培训报名权。
四、注意事项
1、专题交流活动作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计30个全国必修课学时。参加活动的房地产估价师,活动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取得30个全国必修课学时。全国必修课学时已经修满的,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以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
2、因培训地点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报名,额满为止。学员按要求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相应位置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照片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无执业单位的,需本人签名)。
3、参加培训时,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未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携带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4、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缺勤的,需提前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累计缺勤半天以上(不含半天)的,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考核。
5、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6、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后,我会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的房地产估价师查询系统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取得的学时数。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九年十月九日